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8-01-13 作者:网站管理员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 一章 章 总  则

第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 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

依据。

第 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1号

第 二章 章 招生 招生机构 机构

第 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

大事宜。

第五条 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

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 三 章 招生 计划及收 费标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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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编制 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

布。我院 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具体计划详

见《2017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和我校网站( http://tj.ustb.edu.cn )。

第八条 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

费,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6000元/生、年,住宿费 1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 四 章 录取原则 原则

第九条 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

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

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

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 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顺

序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 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

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 三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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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 四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

通知书。

第十六条 条 已 已 被 我校 通 过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 符合 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 且 报名 参加 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批 A

阶段及以 上 批次 的 志愿 。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

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

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 管理 理

第十七条 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

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条 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

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 二 十条 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

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

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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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证书。

第六章 附 附  则

第 二 十 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

本科招生工作。

第 二 十 二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

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 二 十 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 二 十 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 二 十五条 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1号北京科技大

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 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