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2018-01-13 作者:网站管理员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招生政策,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为天津市宾水西道 393 号(春季招收新生在我校学前教育学院所在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学校现有 2个国家重点学科,18 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 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 1%。6 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 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 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 1363人,拥有高级职称 633人,具有博士学位 751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85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562人,博士研究生 326人,各级各类留学生 2482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校招生领导小组代招生委员会行使日常决策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专业介绍

春季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高职)。学前教育专业(高职)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主要课程: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共 40人,招收综合能力测试为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具体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天津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考生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总成绩(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春季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本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现行学费标准为 5000 元/生.年。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 2018 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经学校研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idazhaoban@126.com